2014-10-01

詩:〈套娃〉、〈核果〉|閱讀:桑德爾《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及羅爾斯、諾齊克



1

〈套娃〉


以石頭打造的
綿延數里的巨大
俄羅斯套娃
沒有人知道
是從那一個時代開始存在
大人們告誡
此古老傳說
偉大的祖先天神
虜獲了可怕的撒旦
將祂封印在最裡面
無人敢靠近
撒旦力大無窮
每幾年套娃便出現裂縫
我們必須造個
更大的套娃來罩住舊的
這世界到處都有撒旦
套娃越來越多越來越大
大人們説不用擔心
有一天天神會回來
帶我們飛離這個星球


*****







2

〈核果〉


新到的球員
上場已垃圾時間
來回地奔跑

*****



3
桑德爾《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本書一開始介紹邊沁的「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即效益、功利主義,主張只要有助於整體的利益,只要多數人能得到利益,犠牲少數人就是對的事(或較美化的字眼叫「必要之惡」,可是前人不是告誡過我們「勿以惡小而為之」嗎?)。(然而如果一個社會只是要求人們彼此同意一個多數決的制度而不問制度是否合乎正義的權宜之計模式,就很容易出現「強權即有理」的情況。)


很明顯的功利社會經常會侵犯了個人人權,即使認為個人與政府、其他人的關係為一種契約也不代表這契約是合乎正義、道德,而沒有歧視與強迫的情況。只要是多數人同意,那麼判一個人被投石至死也是可以的(因為合乎多數人的幸福、整體認為的利益)。如果人們認為這是無限上綱,那麼人們也應該同意,人類社會裡有某些基本的價值應該更高於多數人的幸福,且其價值是不可被量化的。而基本權利是自由主義甚至桑德爾或社群主義等人共同主張的正義的最基本原則。

如其他各種自由主義者,桑德爾於書中也提到康德,康德其主張是反對功利主義的,康德認為人有理性,其個人的人權與人格尊嚴不應被侵犯,人類的真正自由自主在於當他的行為並不以任何功利、慾望之滿足為目的,而是以該行為本身為目的,此時此人才能稱為真正的自主。本書很清楚的介紹了康德的《道德的形上學基礎》裡的觀點,行事的道德價值並不由其後果決定,而要看意圖,「善意之善並不在於其可造成善結果和善影響」,我們從這點就可以清楚的辨明,當多數人未經某人同意(或強迫某人同意)而犧牲某人之生命、財產、自由等之時,即是非善,對於康德來説,理性能讓人分辨自己的行為「是否置自自身利害禍福於他人之上」。而在功利主義裡,人類理性的地位只是在計算功利將其最大化而已。康德之說即人權是普世價值,「待人之道即把人當作目的(ends),而非手段(means)」,後面這句包括諾齊克、羅爾斯等不同的自由主義者都曾引用來反對功利主義。

書中接著聊到羅爾斯的平等的自由主義,注意這裡非「自由至上」主義,羅爾斯的《正義論》提供我們一個思考方向,怎樣的一個社會才是符合或接近公平,想像一個初始的平等狀態,人們皆在一個「無知之幕」下,此無知之幕讓人人皆不知自己的社會地位、長處短處、價值觀、人生目的,人們會如何簽訂彼此的契約?此即羅爾斯的社會正義原則中的「原初境況」思考實驗,羅爾斯認為在此情況下人們不會選擇功利主義。羅爾斯的公平的正義架構主張,在所有候選的組合中,必須選擇使其中對最弱勢最有利的,是利益的最大最小化,這就是他的正義論的「差別原則」,「所謂社會基本益品是平均分配的...除非任何一個或所有這些益品的不平均分配是有利於最不利者的」

羅爾斯反對功利主義,其目的論認為政府應抱持中立,以「正當優先於良善」為原則讓每個個人自我追求自己人生的目的,這種「合理多元論」也同是包括諾齊克等放任的自由主義者主張的正義的原則,即承認現實中每個人對於何謂美好的人生都有不同定義,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信仰與價值觀,而這個正義結構是人們能夠接受這樣多元的世界觀的,羅爾斯稱之為「重疊共識」。只不過諾齊克的正義觀更主張政府不應進行任何的干預、分配。

本書作者桑德爾在此之外提供包括他自己在內的另一種「社群主義」的共善社會(但桑德爾本人強調,若「社群主義」是那種多數決的社群主義,那麼他就不是。),欲將道德與良善導入其中,雖然個人覺得有些論點不是很清楚且有矛盾之處,譬如其主張,人是「敍事中」的人,繼承了自出生就屬於某歷史、社會中的角色與地位,無法切割,人們具有此社群的義務。倘若如桑德爾所言,那麼我們就會遇到誰掌握了敍事權力即話語權力的問題,且若當社群其他人行惡,我們如何還能要求自己忠於此社群,且要為自己未做且本來就反對的事負責?欲追求共善,我們也會遇到價值觀的衝突,可能會將自己信仰強加於他人身上的問題。這些會引起磨擦爭議的問題仍待克服,但無論如何,其一起思辨善的立意是好的。

書中尾聲引用羅伯·甘迺迪於1968年的演説,可說是對只講求經濟利益的社會的沈重控訴,那時他認為美國人已經拜倒在「財物的積累攢聚」之下:

「然而,國民生產總值卻不把兒童的健康、他們受的教育好壞、他們玩耍的喜悦歡笑算進來。也不算進詩的優美、婚姻的品質、公共辯論的智識水平丶公職人員的操守。它也不測量我們的風趣或勇氣,不算進智慧或學習,不算進慈悲心或愛國心⋯⋯」

今日許多變了調的文明社會更變本加厲變成「只要對經濟,即GDP有正的貢獻」即是最大幸福,所謂利大於弊,也包括當“少數人的利之總和大於多數人之弊之總和”之情況。










桑德爾這本《公共哲學》前兩部份許多在《正義》、《錢買不到的東西》(在《錢買不到的東西》此書中桑德爾提醒我們思考凡事用錢交易的世界會是如何?譬如汙染以錢來交易,世界將可能成為有錢國家/有錢人的垃圾場,器官的買賣呢?還有某些金融公司打算將保單包裹成證券創造次級市場....) 都有提到過,第三部自由主義多元主義和社群算是較詳細完整地闡述了桑德爾的公共哲學理念(尤其最後兩章最清楚,也評論了羅爾斯修正的觀點),可以了解他主張將良善生活、道德帶入共公的場域討論,與羅爾斯主張的「正當先於良善」、對道德評價保持中立的,公平的自由主義之間的差異,他也自己說明了自己與一般的社群主義又有不同

桑德爾的文筆相當通俗易懂,個人以為目的之一即是推廣一般社會大眾對公民意識的關注與養成。桑德爾說1990年代以後,功利主義(密爾的《論自由》是邊沁的功利主義的修正)與康德主義的爭論大多已被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辯論取代了。

但自兩本重要的論述社會正義的自由主義著作出版至今有四十年了,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正義的觀念似乎仍不是很清楚或仍不怎麼關注。或者說,即使人們感受到了一些似乎是自身權利被侵犯的例子,許多人仍把它當作是一種命運,把對於不正義的事逆來順受當作一種美德。而旁觀者多數以契約論來解釋這些不公義,生在社會中,接受這制度或離開是人們能做的選擇(可是有多少人有那個離開的自由,多少人有離開的能力呢)。

兩本反功利主義的、主張個人權利應受保障的自由主義巨著(但是不同的自由主義)分別於1971與1974年出版,分別是現代的自由主義、強調分配之正義的羅爾斯的《正義論》(後來又出版了修正理論的《政治自由主義》),以及古典的自由主義(自由至上主義)、主張放任的市場機制立場的諾齊克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差異主要在於前者擁護福利國制度,後者擁護市場機制,不難想像羅爾斯的平等的自由主義在歐洲受到較多的重視。

桑德爾許多思想是對羅爾斯的理論提出評論與修正的建議,顯然他是比較欣賞羅爾斯的,雖然他的《正義》只提供一種思辯的過程未明確給予一方向。





羅爾斯、諾齊克、桑德爾.......



桑德爾看見了功利主義的非正義,自由主義的不足,希望從重建人們的善的道德觀、以自律來改善減少因民主政府、社會的制度不完善而產生的不公義現象。

分配正義的問題是現今社會政治遇到最多的問題與爭議,譬如土地的正義,許多的徴地顯然侵犯了個人的權利,明眼人可以很容易看出這些決策的方式明顯仍以效率、功利主義為主要原則的思考,功利主義計算效率的方式是有許多爭議的,在這裡的計算是否會計入那些被迫失去賴以維生的土地、工具以及失去工作(耕作)的家庭的永久損失,光是是否可能去評估這些價值就令人懐疑,造成家破人亡更是與自由的目的背道而馳,人命的價值也是效益主義難以估算與獲得普遍認同的。功利主義以為所有的價值都可以計算,但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給自足的悠閒快樂,那些因為開發而獲利的人們的快樂如何與之比較。


功利主義在經濟上的影響,譬如跨國的經濟協議,標榜全球化的自由競爭的,看似是放任式的自由主義(自由至上主義)主張而實際上卻不是,個人以為,政府的跨國協議多數其實是在幫助、保護跨國大型企業的獲利而犠牲了在地的中小企業,這不是放任的自由競爭,這仍是功利主義式的自由,如果是如諾齊克的古典的自由主義,便會要求政府要完全中立,若進行協定是屬於分配的正義問題。

在這裏我們只要指出自然權利(人權)的觀念(這種權利是反效益主義的),主張「如果違反某個人的權利可以使整體效益增加時,道德上我們也不應該這樣做」,這也是各種自由主義的共識,如果我們認同自由主義對於自然權利的看法,我們就不會接受前面提到的種種功利主義的做法。


羅爾斯的正義論說主張:「每一個人都擁有一種建基在公正上的不可侵犯性,即使整個社會的福利也不能將它變為無效。」


「我們中的一個生命被其他生命所凌駕,以得到一種較大的整體社會利益是不道德的,我們也無法證明我們中的一些人要為其他人做出犠牲是正當的⋯⋯它禁止犠牲一個人去為另一個人謀利;但還須進一步達到禁止家長制的干預,這種家長制對它支配的個人使用或威脅使用強制力來保證人們的利益。對此,我們必須強調存在著不同的,各自安排自己生活的個人的事實。」諾齊克《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



無論是古典或當代的自由主義最核心的精神皆是承認價值的多元,每個人心中的「美好良善的人生」都不同,羅爾斯的自由主義即主張社會制度應保持中立,不涉任何有關宗教、道德的評斷(將其放入括號中擱置避免涉及這方面的爭議),確保每個人都能在其中實現自己的良善生活,而每個人應以「容忍」來尊重各自對良善生活的不同定義。諾齊克的烏托邦亦是一個讓許多不同價值觀的小烏托邦得以並存的一個架構,有同樣興趣、志向或信仰、價值觀的人共同組成小烏托邦,並且人們可自由地離開此烏托邦而進入另個烏托邦。

主張自己的良善生活並去追求它是每個人的權利,只要不去侵犯到他人的權利,每個人追求的終極的良善生活是一種個人價值觀的自由選擇,它不需要任何理性作為理由,不需向他人解釋。

諾齊克主張的正義的基本原則其實與羅爾斯並無二致。主要的差異在於對分配的主張,諾齊克對於羅爾斯的差別原則提出異議,認為分配的正義必需是歷史原則而不應是目的-結果原則。羅爾斯設定的無知之幕的目的之一是要消除這種任意性的運氣成份的天生不公平,沒有人能選擇自己的出生,有人一生下來就具有過人的資質,有人出生於富貴或貧賤,健康或有殘缺,一個正義的社會架構應該不因這些差異而設計偏於有利一方的不公平分配,若有則要符合最大最小化,即有利於最弱勢者。諾齊克反對羅爾斯認為每個人的自然稟賦是屬於運氣而應排除在分配的道德應得上,並且認為分配應視每個人的貢獻度而定。




諾齊克主張守夜人式的最小限度國家。我們在現代國家中可以看到一些現狀呈現了國家過度干預(小至民生各方面限制公民自由的強制規定、法律)以及無度揮霍納稅人繳納的稅金(不正義的分配)的亂象。證明了諾齊克擔心的多功能國家可能產生的問題並非只是存在于理論。
資本主義社會應該是會比較喜歡主張放任市場機制、強調個人擁有財產權自主的自由至上主義,不過很明顯地,這幾年來的資本主義並無法達成它標榜的目標:均富的社會,反而是大大的增加了同一社會中的貧富差距,這是個嚴肅的社會問題。羅爾斯等現代自由主義其差別原則就是想多少能減緩或改善這種財富分配不均的問題,於是有差別原則。但這是主張國家僅應作為一守夜人(其功能僅限於保護公民免受暴力、偷竊、欺騙,並強制執行契約等)而不進行不必要干預的諾齊克所不能接受的,政府不應該進行不公平的分配,當然諾齊克並非對這些貧富差異、弱勢問題視而不見或缺乏同情心,只不過他主張即使是出於愛心想要幫助這些弱勢者也應該要出於人們自己的意願去自由協助,政府不應該做各種強制性、侵犯個人權益(道德的邊際限制)的分配以及再分配行為。

但是財富分配不均的問題不僅僅是民生問題,連帶的也影響到社會結構本身。

羅爾斯在反越戰的時期,就已經發現財富分配嚴重不平衡容易變成政治影響,財閥容易左右政治的發展。在《羅爾斯與正義論》這本關於羅爾斯的傳記及正義論導讀中作者一開始就提到羅爾斯的重要理念。

「不論來自何種經濟和社會階層,那些有著相近稟賦和企圖心的人們,都應該享有獲取政治職權大致相同的機會⋯⋯從歷史上看,憲制政府的主要缺陷之一,是未能確保政治自由的公平價值⋯⋯資產和財富的不平等遠遠超出了政治平等所能包容的程度,而這些不平等在法律體系內卻受到了普遍的寬容。」(羅爾斯《正義論》)

但是要政府做符合平等正義的分配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事實上,今日社會我們看到許多分配仍是屬於功利主義式的,也常給掌握權力者有機會假藉正義之名而進行中飽私囊的不義分配,社會仍在不斷侵犯犧牲個人的權利。而古典自由主義的講求自由交易,以互相同意、「自願的交換」為原則的分配正義,也仍保留了這些權力的暴力可以伸向社會各個階層的方便之門,許多交換事實上並非是如表面上看起來的兩情相悅,尤其是政府與人民、或工人與資本家之間的關係。如果在一個僅以多數決為權宜規則的社會結構下,人們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並且去反抗或改善那些不合乎正義的情況呢?

「培養一個理解和尊重公民不服從及良心拒絕的公共文化非常重要,這些應被理解為少數人對於大多數人良知的訴求。」或許我們可以認為羅爾斯的這個主張可以稍稍彌補了桑德爾認為中立社會的道德主張的不足。

事實上,道德的爭議衝突也是這個多元社會常會發生的問題。桑德爾及其他許多社群主義者人對於羅爾斯的制度中立理想提出許多評論建議,認為事實上我們的社會架構以及政治議程不可能完全避開道德的辯論,如墮胎合法與否、同性戀的權利、幹細胞治療、基因改造等等。而不同價值觀、信仰的人們彼此暫擱置爭議的容忍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容忍」。

另外,人們對於羅爾斯的自由的中立社會還有這樣一種擔心,就是若只關注正當與否而不再討論道德與良善生活,那麼我們的世界可能會有一天完全如韋伯所說的「解咒」(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萬物皆喪失了它的意義。

「然而,就民主政體公民所仰賴的相互尊重來說,上述(自由主義的)並非唯一的理解方式,甚至也不是最可信的理解方式。就另一種不同的尊重觀念而言--姑且稱之為省思觀念--我們對國民同胞的道德與宗教確信的尊重方式,是主動參與和討論它,有時挑戰和反對它,有時則傾聽並學習它,當他觸及重要政治問題時更是如此。當然,我們無法保證任何已知的爭議可透過這種省思之尊重模式得出一致意見⋯⋯話雖如此,省思尊重和主動參與確實能提供比自由主義更寬廣的公共理性。對多元社會來說,這也是更適合的理想。」桑德爾在《公共哲學》裡提到。

桑德爾也許寄望更多公共理性有助於去影響現存的社會結構去更符合一個正義公理的社會。但是否忽略了其實正義就是一種道德,如果我們把「尊重個人的自然權利」當作最基本的良善觀呢,譬如把羅爾斯說的「每一個人都擁有一種建基在公正上的不可侵犯性,即使整個社會的福利也不能將它變為無效。」當作是一種道德、良善生活的主張去提倡呢,個人以為,如果把「追求或合乎正義」的觀念當作重要的德性,帶入公共的討論中,基礎的教育、政治議程的辯論中,或許人們就能更適當地去理解那些政治異議分子、民權運動、生態保護者,各種勸世信仰團體等等,更尊重良善生活的多元價值,然後就能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去改變制度中的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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